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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房不同床 外遇證據不足判敗訴
【自由時報】一名耳鼻喉科劉姓醫師,前年陪伴妻子生產時,卻在一旁猛滑手機,遭妻子起疑,最後在電腦中找到丈夫與余姓護士出遊照、未露點清涼照及一女未露點的沖涼照,劉妻指控丈夫向她坦承「發生關係」,怒告兩人通姦,但劉堅稱沒有嘿咻,那是吵架的氣話,余女也表示僅「同房未同床」,高等法院以查無通姦鐵證為由,判劉、余兩人均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劉姓醫師,前年3月間陪著妻子生產時,卻當低頭族猛滑手機,也是醫生的妻子已查覺有異,當劉妻產下女兒又因病住院時,覺得丈夫態度冷漠,出院後,她就在家裡共用的電腦寫一封信想和晚歸的丈夫溝通,先去就寢,沒想到隔天上午醒來,丈夫已先出門,查看電腦卻發現裡面有丈夫和余姓護士2人搭乘遊艇的出遊照,當場崩潰,質問丈夫後,劉坦承「外遇」,且陪產時猛滑手機是和余女進行熱訊。

劉妻說,她又在電腦尋獲丈夫刪除的檔案中,找到余女未露點的清涼照片,和1名沒有露臉女子的淋浴照片,也找到丈夫到墾丁民宿住宿的信用卡帳單,因此直接以通訊軟體詢問丈夫「發生關係多久了?」劉男回說「兩個月吧」,劉妻氣得質問:「你們做愛時候有想到女兒嗎?」劉回說:「是我做錯」,劉妻傷心欲絕,隨即協議離婚,並對丈夫和余女提出妨害家庭罪的告訴,檢方將劉、余2人均起訴。

一審判劉等2人無罪,上訴高等法院後,劉、余女仍否認通姦,劉指稱,對太太表示和余女有性關係,那是吵架時的氣話,只想讓太太知道他和余女比較密切連絡,當時想法是想利用此次機會去結束此段婚姻,至於他在離婚協議書中承認的外遇,且願意付給太太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只是希望趕快簽一簽,因此沒有討價還價,所謂外遇,在他的認知只是「精神上的外遇」,余女則辯稱,和劉同房是考量可以「省錢」,一人出一半,2人是「同房但不同床」,絕無性關係,至於未露臉的女子淋浴照片,絕不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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