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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玩3…危險少女心 劈來劈去找刺激
聯合新聞網 2008/04/27 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國中一年級少女先後與三名少年發生性關係,除了在男友家中親熱,假日還在學校教室內及速食店女廁「做愛做的事」;有回和男友吵架,找乾哥哥訴苦,又和乾哥哥發生關係。

警方調查,這名少女父母離婚,她跟父親同住,偶爾與母親聯繫。父親忙於工作疏於管教,她常與朋友在外流連,先後與陳姓、王姓少年交往,並發生性關係。

今年初,少女母親發現她的筆記本記載與三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分別是陳姓、王姓前後任男友及一名羅姓乾哥哥;母親氣得追問,少女坦承發生過性關係,但表明都是出於自願,並說「這種事有什麼大不了」,把她媽媽氣壞了。

少女母親帶她向警方報案。少女向警方表示,她升上國中不久,就與陳姓少年交往,有次她至陳家過夜,陳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以證明她的真心,兩人就發生第一次性行為。他們也曾在假日潛入校園,在教室內親熱;員警對她的大膽行徑感到驚訝,她卻不在乎的說,「這樣才更刺激呀!」

有次他們到速食店用餐,男友提議到女廁「做愛」,後來她覺得很刺激,兩人又多次在不同的速食店廁所做愛。

警方傳喚三名少年到案說明,他們都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脅迫,表示是雙方自願的;由於少女未滿十四歲,警方訊後將三名少年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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