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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不穿內褲露下體 醋男疑她劈腿動粗
NOW news 2010/12/14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在台南開設修車廠的陳姓男子,五天內在高雄市某釣蝦場釣到一名頗具姿色的服務小姐,兩人共築愛的小窩,陳男卻兩次看到她穿睡衣未穿內、衣褲,或是穿著短褲、內褲卻脫到膝蓋露出下體,懷疑女友劈腿,跟小狼狗做愛,怒火中燒動手毆打,女友反罵他是瘋狗,一氣提告傷害罪嫌。

陳姓修車廠老闆(40歲)已離婚,5月間和友人到高雄一家釣蝦場喝酒聊天,友人見釣蝦場25歲的劉姓女服務生人長得漂亮,於是起鬨打賭單身的陳男若在一周內跟她上床就請他吃飯,否則就要請客,陳姓男子不認輸,大膽向劉女要電話,接著大獻殷勤又接又送博得芳心,五天內竟然就搞定了,並在高市租屋供劉女居住,他在周末才從台南到高雄與女友約會。

11月間,陳男突然在半夜趕回高雄愛巢,發現租屋處門口停放一部未見過的機車,走進臥房看見女友穿睡衣,裡面卻沒穿內衣褲,床舖一片凌亂,隨後聽到客廳大門有開啟、關閉的聲音,他追出屋外查看,發現一名20多歲男子匆忙騎機車離去,陳男懷疑女友劈腿,大罵她不要臉,女友則是否認。

本(12)月初,劉女打電話給陳男揚言吞安眠藥,表明未劈腿,陳男擔心女友想不開趕到高雄,一開門發現女友側睡躺在客廳地上,這回有穿上衣,也有穿短褲及內褲,但是褲子脫到膝蓋還露出下體,陳男醋意全湧上,懷疑女友又跟上次看到的年輕人做愛,辦完事睡倒在客廳連褲子都不想穿上,氣得毆打女友並怒罵她又跟小狼狗做愛,劉女被打醒不甘示弱,回罵陳男是隻疑神疑鬼的瘋狗,怒告對方傷害。

警方傳喚陳男說明,陳男辯稱看到女友裸露下體睡在客廳地上,以為她吞藥自殺,才用力搖醒女友,並非毆打她,至於女友為何脫褲子且不講清楚,他無法接受。警方訊後依傷害罪嫌部分將陳男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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