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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聯合晚報�社論】 2009.05.05

最近,和嬰幼兒相關的幾則新聞,都令人十分悲傷。其實已經不只是「最近」了,很久以來,台灣兒童受虐、受害、被疏於照顧的情形,都和文明社會的標準相去甚遠。

昨天令人不忍聽聞的「冰凍嬰屍退還父母」事件,當然是罕見的惡質保母的個案。但同時又有「五歲男童代母職,小妹妹肺炎病死」、「阿嬤販毒,十二歲外孫交貨」等新聞,再加上之前的父親把女兒丟到沸水鍋裡燙死之事,社會憤慨有過之,施援卻不及。兩個月前,我們才寫了「不能保護兒童的社會很可恥」的社論,起因於一名遭家暴而被安置的女童,竟然在寄養家庭附近連續被不同的社區工作人員性侵。諸如此類,令人忍不住要問:台灣的保護兒童工作,怎麼做成這種樣子?

社會上為早先的醫院「人球」邱小妹、被滾水燙死的黃小妹等而痛心高呼檢討之時,類似的兒童受虐事件並未稍減,不論是法律、社會工作、還是社區鄰里的援救之手,不易伸入施暴的家門。追根究柢,出於文化結構上的原因,國人仍多將兒童視為父母的私有財產;包括很多父母強迫帶著幼兒全家自殺的例子,都是出於同樣的心理。直到今天,我們習於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去應對很多明明就是父母不適任、甚至成為加害者的例子。

的確「天下父母心」,很多兒童受害的情節,未必出於父母的惡意,很多可能只是「貧賤家庭百事哀」的後果,其情可憫。例如不時發生父母迫於生計,雙雙外出工作,將幼兒反鎖家內以致出事的新聞;每次有那種「家人自責,撫屍痛哭」的畫面出現,的確令人悲傷又無奈。但另一方面,現代文明社會,多將兒童視為具有獨立的人權需要保護,兒童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所以這條人權的基本線一旦被侵害,就要以社會的力量介入去護持。我們不能再盲目地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為由,因而漠視兒童受害的情景,從法律規範到社區的警覺意識都應加強,要把保護兒童當成社會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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