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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度婚 豈能離…家暴流產才訴離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10.02.03

11年裡結過5次婚的35歲楊姓婦人,遭第5任丈夫家暴,打到流產,終受不了虐待,訴請離婚。高雄地院認為,楊姓婦人已達不堪同居虐待,判決離婚。

「我豈愛離婚?我是勇敢追求幸福婚姻,才會一再結婚、離婚,可是老天至今還沒賜我美滿姻緣,」楊姓婦人說,這5次婚姻每次剛結婚時,都期許這是最後一次,可是「真愛始終沒出現」,都是離婚收場,自嘆「真是命苦」。

「這個人是我這輩子最不想回憶的人。」楊姓婦人以「這個人」來形容第5任丈夫,她說,結束這段婚姻才是她人生的開始。

楊姓婦人從小家境清寒,國中畢業就到高雄市工作,忙於賺錢供雲林老家的家人,沒時間交男朋友,到了23歲才經媒妁之言,認識第一任丈夫,87年第一次結婚,可惜因彼此個性不合,這段婚姻只維持一年多就結束。

88年底結第二次婚,但也只維持一年而已,之後的第三、第四次婚姻,也都只維持不到兩年,都因彼此個性不合而協議離婚。

96年10月,楊姓婦人因工作關係,認識大她6歲的第五任丈夫。第五任丈夫很年輕就結過婚,和她結婚時已當祖父。前年3月她懷孕後,丈夫以他已當爺爺不適合再有小孩,要求她拿掉胎兒,但她堅持要把小孩生下來,但從此三天兩頭就遭丈夫毆打,而且毒打後還趕她出門,整夜不讓她進門。結果去年9月初胎死腹中,她丈夫獲悉,竟然開懷大笑。

楊婦自認已結過5次婚,再離婚會遭親友指責,於是一再隱忍,直到去年初發現丈夫有外遇,認為已忍無可忍,才提起勇氣提告訴請離婚。

地院開庭時,楊婦的第五任丈夫都未出庭,法官根據楊婦提出的證據,認為她所受的虐待已超越夫妻通常可以忍受的程度,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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