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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當老總小三 女員工被炒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新北市報導】 2011.05.13

經營投顧黃金買賣的邱姓已婚男子,自稱媽祖指示他會有四個太太,還自比王永慶,要求女員工當他的「小三」,還要求寫下「過夜(性愛)契約」,趙姓女特助拒絕被解雇,薪水、遣散費及離職證明都拿不到,憤而向新北市政府檢舉。新北市府裁定就業歧視成立,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四十萬。

另職場性騷擾則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廿萬元,一舉開罰六十萬元。至於未給遣散費、扣住薪資則另案查處。六十餘歲邱姓負責人在公司是擔任總經理,他拒絕向新北市勞工局說明,也不出席勞資爭議調解。

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審議委員會昨開會審議,因女員工提供的數段錄音,都有邱姓總經理邀女員工開房間、包養、穿性感內衣等內容,加上有邱親筆簽名、蓋章的過夜契約,寫明「房間渡過一段美好的時光…錢兩人任務完成後以現金付清」等。

審議委員會認為邱的行徑太離譜,以他面試員工時限制女性、身高、年齡等,裁定成立就業歧視,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四十萬元;趙女也另提民事告訴,要求公司給付積欠的七萬餘元薪資、預告工資及遣散費等,法院昨天首度開庭,但邱未出庭。

昨晚記者向邱姓總經理查證,他說趙女因工作表現不佳又要求提高待遇未果而離職,誣指他性騷擾,至於「過夜(性愛)契約」是員工自己用電腦打的;多次被錄下「騷擾」對話,他只是開玩笑。他說,因事業忙碌,才未向勞工局、法院說明,將來有空會出庭證明清白。

卅歲的趙女說,去年十月底她應徵邱姓總經理特助,不久就被要求接受包養,幾乎每天都遭嚴重騷擾。她至今年三月初因仍拒絕邱的交往,突然被要求不必再上班了。在她之前,前後有兩名女經理被邱要求陪上床,因不願意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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