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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娶我賠千萬! 姐弟戀簽婚前契約 法院判無效
台北市有一名男子愛上大她12歲的離婚婦女,但男方怕刺激到身體不好的父親,和女方先簽下了婚前協議書,答應只要父親過世後半年就會娶她,如果不娶就要賠償1000萬元,但事後男方反悔,法院也認定婚前協議無效,成為國內首例。


一場姐弟戀就發生在菜市場內鄰近的兩個攤位,家中賣豬肉的魏姓男子,愛上賣水果而且大她12歲的何姓女子,不被祝福的戀情還扯上千萬元糾紛,男方母親的氣還沒消。魏姓男子的母親說:「我不知道啦,那是我兒子的事,我才沒有管這些。」


這對姐弟戀一度論及婚嫁,不過魏姓男子的父親一度心臟病危,所以男方希望等到父親過世後再結婚。女方為了自保,訂下了婚前協議書,上面寫明,男方父親過世半年後,就一定要把女方娶進門,如果反悔,就要賠償女方1000萬元。


何姓女子委任律師蘇信誠表示:「當時在簽約時候,律師在場,還有一位證人,事後為何反悔,是因男方不想付錢,其實我們知道,男方沒什麼財產,那種契約基本上只是一種協議,給男方一點拘束。」


男方事後反悔,家中同時還開髮廊的何姓女子,不甘心當初為了這場戀情還和前夫離婚,所以金錢的糾紛就越演越烈。


魏姓男子說:「我到律師那邊的時候,契約書都已經打好了,那天我本來沒有要去的,女方一直打電話說,都已經找朋友來了,我不去她會很丟臉,她要自殺。」


為了錢兩人幾乎撕破臉,因此告上法院,法官認定這份婚前協議書因為已經違反男方的自由意識,所以判決契約無效,成為我國首例婚前契約無效的判決,但這樣姐弟戀的故事還是在菜市場中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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