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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迫愛女節食 夫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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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迫愛女節食 夫訴離


蘋果日報 2008/08/12 【郭芷余╱高雄報導】

高雄市陳姓男子不滿當教師的妻子嚴格管教小孩,甚至不准女兒吃高熱量食物,導致外公得拿食物到浴室偷餵女兒,因此訴請離婚。一審原判准離婚,但陳妻上訴後,二審法官根據兩人子女證詞,認為陳妻雖偶而管教過當,但雙方應溝通協調如何管教,不應一味指責,改判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求好心切

陳妻開庭時曾激動向法官表示,「女兒是我第一個小孩,天下父母心,總希望她各方面都出類拔萃,有一副美好的身材,所以對她管教嚴格。」

稱妻要兒子摑女兒

陳妻還說,因鄰居叫女兒「阿肥」,她才嚴格控制女兒飲食。如今二審勝訴,陳妻透過律師拒絕採訪,低調表示不願再談家務事。

在私人企業擔任經理的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二十年,他向法官表示和妻子因管教子女理念不同,常發生爭吵,兩人感情破裂已常達七年沒有性生活。他指控妻子曾用指甲把女兒的臉皮摳破,甚至還叫兒子打女兒的嘴巴。另外女兒準備基測時打瞌睡,妻子還拿水果刀丟女兒,甚至把女兒打到眼睛腫起來。

陳男還表示,妻子嚴格控制長女的飲食,不准女兒吃油炸和高熱量的食物,有一次女兒被發現偷吃泡麵,因此被罰跪。

陳妻反駁丈夫指控說,她處罰女兒是因女兒說謊、偷竊,打嘴巴是為告誡女兒不能罵髒話。至於丟水果刀則是一場誤會,她原要丟東西發出聲響,吵醒打瞌睡的女兒,不料桌上東西中卻夾雜著水果刀。

子女作證父不管事

二審合議庭根據兩人子女證詞發現,管教子女的責任都由陳妻負責,陳男到家後,吃完飯就出門,證明陳妻愛女心切,才偶而管教過當。且子女都證稱媽媽管教方式已改善,認為陳男應針對管教和妻子多溝通,不構成離婚的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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