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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遇真愛 重婚不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today-south2.htm

假結婚遇真愛 重婚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08/12/01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真愛無敵!

中國女陳淑英假結婚來台打工,反而遇上真愛,決心嫁給離婚男子蔡圳,一起返回中國結婚,結果返台犯下重婚罪,蔡的2名女兒擔心繼母被遣返,哭向移民署、檢察官求情,檢方追訴第一位丈夫「假結婚」偽造文書,重婚罪部分不起訴,責付第二位丈夫隨傳隨到。

陳淑英(36歲)於90年8月22日,在中國福建省福州市民政局與台灣男子伍明芳舉行公證結婚儀式,同年9月4日向屏東縣春日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陳女隨即北上工作,在超市遇上離婚男子蔡圳(53歲),兩人情投意合,陳女把男友前妻所生的女兒,當成是自己的女兒疼愛、照顧。

陳女與蔡圳於95年3月15日回到中國,同樣在福州市民政局公證結婚,返台後,同年8月4日向台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被發現涉及重婚罪,通報移民署屏東縣專勤隊處置,並依重婚、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屏檢偵辦。

面談官訪談下,陳女坦承為了來台打工才與伍某辦假結婚,後因遇上真命天子蔡圳,決定與假丈夫離婚,94年3月8日曾向中國福清市人民法院訴請離婚。伍某承認假結婚,第二位丈夫蔡圳表示,不清楚陳女前一段婚姻狀況。

移民署訪視蔡、陳夫妻住處,發現許多全家甜蜜出遊的照片,以及各種同居的事證,認定非假結婚,不過,最令面談官感動的是,蔡圳前妻所生的大女兒和二女兒,擔心「媽媽」被遣返,哭著向移民署官員求情。

檢察官邵勇維認為陳女與伍假結婚,涉犯兩岸關係條例及偽造文書,另為緩起訴分,2人既無結婚真意,陳女與第二位丈夫結婚就不構成重婚罪,重婚罪與偽造文書無法並存,因此,不起訴蔡、陳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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