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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訴離 妻拜別祖宗才簽字 不孕遭嫌
蘋果日報 2009/03/02

不計較贍養費 但要「正大光明離開」

【楊永盛/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五十多歲男子,八年前迎取年紀小九歲的妻子,不料隔年妻子就因子宮肌瘤開刀,一直不孕,身為長子的他背負沉重的傳宗接代壓力,並為此與妻子吵架訴請離婚。法官開調解庭時,女方未要求巨額贍養費,但提出「丈夫須先陪我拜別他的列祖列宗」的條件,讓法官訝異不已;但這對怨偶還是在上周完成離婚條件,恢復單身。

罕見條件

法界人士指出,調解或上法庭訴請離婚時,男女雙方的爭執點多半集中在子女監護權、探視權、贍養費和財產分配等層面;張姓婦人不計較贍養費或財產分配,反而提出拜別祖先才肯簽字離婚的另類訴求,的確與眾不同。

延續香火壓力沉重

苗栗市調解委員張勝祥則訝異說:「站在調解委員勸和不勸離的立場,若遇到這個案例,會建議收養個小孩,甚至嘗試做試管嬰兒。」
法官說,陳姓男子(現年五十一歲)二○○一年經媒妁之言,跟張姓女子(今年四十二歲)結婚,不過因陳的弟弟十一年前往生,妹妹四年前也不幸過世,延續家族香火的重擔,讓陳男飽受壓力。

法官指出,陳男婚後就一直急著要生小孩,但天不從人願,妻子二○○二年間因子宮肌瘤、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症,開刀摘除肌瘤後,求子之路異常艱辛,夫妻兩人也為了無法傳宗接代一事經常爭吵、感情觸礁,陳男並在今年初訴請離婚。

苗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上個月召開調解庭時,陳男指控妻子子宮開刀後的六、七年間,夫妻幾乎沒有性生活,他因背負傳承香火重任,一度提議「借腹生子」,但也被妻子一口回絕。

但陳妻反駁說,她用心調養身體,從未放棄生子,因夫家和公婆逼她離婚不成,去年十月還趁她上班出門後,更換家中所有門鎖,只好在外租屋。

親友見證完成儀式

法官起初還勸兩人以家庭和諧為重,但陳男堅持無法再與妻子相處,妻子見丈夫心意已堅,只好同意離婚。但陳妻當庭強調:「當年我是明媒正娶踏進陳家,離開時也要打扮美美的,向陳家列祖列宗上香拜別,正大光明離開陳家。」另外她只要求三十萬元贍養費。

儘管陳妻所提離婚條件罕見,但上月二十三日陳妻已在丈夫、雙方家長的見證下完成拜別祖先儀式,並辦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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