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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不離分妻產 如意算盤沒得逞
自由時報 2009/04/10

協議內容違善良風俗

〔記者楊政郡、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縣大甲鎮男子白丁城原本將財產登記在妻子劉秀鸞名下,後來疑因感情出問題,夫妻倆竟簽下協議書,約定「5年內兩人未離婚,對方名下不動產需變更為兩人共同所有」,屆滿5年後,白某請求判決將不動產移轉登記為兩人共有;法官認為協議內容違反善良風俗,駁回白某之請求。

針對司法判決,白丁城昨天獲知後甚覺訝異,卻不願多表示意見;劉秀鸞則感謝法官同情其處境,還她一個公道。

據了解,白丁城在大甲鎮開設藥局,是地方的善心人士,不過,他和妻子劉秀鸞感情不睦,在地方也是公開的秘密。據地方人士說,白丁城夫妻感情原本很好,加上早期沒有夫妻財產分開制,白丁城為了「疼某」,財產幾乎都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多年前夫妻感情生變,夫妻更因財產問題鬧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才走上司法一途。

判決書指出,白與劉兩人在1977年結婚,婚後購置的不動產都登記在劉女名下,可是2003年雙方簽下一紙協議書,約定如果5年內雙方未離婚,劉女名下不動產(土地5筆、房產4筆)更改為兩人共有。還規定每天晚上10時30分關門,雙方不可無故不回家等。

眼見2008年9月7日期限已屆,雙方未離婚,白某請求法官判決劉女名下不動產,應轉移登記為兩人共有。

法官指出,本案雙方的爭議是,劉女供稱簽下這份協議書是被白某設門禁逼簽的。但法官認為劉女高職畢業,已有相當人生歷練,協議書上的文字又非艱澀難懂,說被騙或被脅迫而簽名,說不過去;而白某稱協議書是爭取剩餘財產分配。

法官對雙方以上辯詞都不採信,但重點是,觀察協議書內容,白某另有目的,而且雙方婚後也在台中縣大安鄉購買土地一筆,登記在白某名下,卻隻字不提,顯然該協議不是為了剩餘財產分配,而是為了逼迫劉女同意離婚,違反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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