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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 老公還是別人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游振昇、趙容萱╱報導】 2010.03.31

賴姓男子與林姓妻子簽字離婚後,再娶妻生女,沒想到林女卻起訴說,當初的離婚證人只是簽名蓋章的人頭,離婚無效;最高法院接受林女的說法,判決兩人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林女雖然勝訴定讞,但未必保得住婚姻。因為民法規定,如果賴姓男子的第二任妻子是出於善意,相信賴已離婚才同意嫁給他,那麼第一段婚姻從賴再婚的那一天起就消滅;林女只能請求分配財產或精神賠償。

林女昨天獲知官司勝訴,臉上沒有喜悅,重提這幾年有名無實的婚姻。她情緒崩潰痛哭說:「回頭再看自己的婚姻,好虛偽,我看到人性最醜陋的一面…我的婚姻只有共苦,從沒同甘。」她說,還沒想到下一步要怎麼走。

林女起訴指出,九年前她和賴結婚,隔年丈夫就因毒品案入監,前年三月減刑出獄,她一直真心等待。前年十一月,丈夫為銀行貸款要她辦理假離婚,找兩名證人簽名,他們簽字離婚時,證人不在場,離婚無效。

她表示,丈夫從頭到尾都在騙她,最後還和家人聯合設計她簽字離婚。她不甘心,丈夫為了物質慾望騙她至此,當她在家為丈夫祖先牌位上香時,丈夫竟在外另結新歡。

賴姓男子表示,入獄前已購屋安頓前妻,還留下幾百萬元及每月六萬元的租金收入供前妻花用;他出獄後,前妻終日念個不停,多方猜疑,兩人吵鬧不斷,才決定離婚;沒想到離婚後很少聯絡的前妻,得知他再婚,就提起本案訴訟,應該是為了提高贍養費,但他已再婚,育有一女,希望法院判前妻敗訴。

一到三審都認為,兩名離婚證人簽名蓋章時,林女不在場,可見兩名證人未親見、親聞賴姓夫妻有「離婚真意」,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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