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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徵信)囚她性虐 恐怖情人重判15年
聯合新聞網 2007/07/26 記者: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北部某大學女生在網路上認識水電工劉峻豪,交往後發現男友脾氣暴躁,不想再來往,但劉不願分手,變為恐怖情人。劉囚禁女友當性奴,變態性侵,還以狠毒手法凌虐,桃園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十五年重刑。

劉峻豪(廿七歲)自去年七月案發後即被羈押,他一再聲請交保,但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太可惡,並擔心他交保後找女生報復,目前仍羈押中。

法院調查,女大學生是於去年初在網路交友認識劉峻豪,交往一段時間後,覺得對方脾氣暴躁,加上家人也反對交往,去年七月女生放暑假回南部,提出分手要求。

劉峻豪不願分手,恐嚇女生要找黑道對付她的父母;女生被迫隨他北上,隨即被挾持軟禁在桃園縣一家汽車賓館。

法院調查,劉峻豪換了五個囚禁地點,躲避女生家屬找人,並逼迫女生當了一個月性奴。囚禁期間,劉峻豪變臉,用盡方法凌虐、惡整女生,包括強迫女生脫光衣服,呈大字型趴在地上聽訓和回答他的問題,如「有無交男友」,劉如不滿意答案,就打她或「罰性交」。

他惡整的手法還有,強迫女生裸體站在十公分寬的床頭櫃上,單腳站立、單手抓住窗簾,不准變換姿勢,若手痠變換姿勢,就用原子筆尖刺大腿,或以煙灰缸敲頭部。

除極盡凌虐,劉峻豪還以酷刑逼迫交歡,女生遭凌虐、被打斷肋骨後又遭性侵;甚至以寶特瓶強行塞入女生下體,事後強灌女生毒品減痛,再性侵。女生被囚禁一個月後,趁劉不注意時逃出報警,送往醫院治療近一個月才出院。

桃園地院審理時,劉峻豪辯稱未囚禁女生,對方自願和他上床;法官認為女生不可能在全身是傷、肋骨折斷情況下,還願意和他發生性行為。法官以性侵手法太殘暴,重判十五年徒刑。

恐怖情人 逼她賣淫、行搶

桃園警方偵辦過多件男女交往後,男方變臉,形同恐怖情人,將女友推入火坑賣淫,甚至迫使當「菜刀大盜」的案子;變臉的男友還棄女方不顧,獨自拿錢走人。

桃園警方前年偵辦一件性交易案,帶回一對詹姓男女,詹女放聲大哭說,男友沒工作,佯稱載她到汽車賓館恩愛,誰知到了賓館,男友不見人影,只見尋芳客上門要她脫衣,說已經付了四千元給載她的男子,才知道自己被「出賣」。

另一趙姓男子眼看著交往多年的女友即將臨盆,不去籌措生產費用,反叫女友穿戴一身男裝,手持菜刀闖入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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