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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嫩妻別戀 老夫追產提告
世界日報 2010-06-13

slideshow 先後在西區買入多個舊樓單位的六旬退休銀行主任,與比他年輕30載的妻子離婚後,同意將三個以前妻名義持有單位繼續交由前妻託管,以換取前妻繼續照料兩人所生的三名幼女,但前妻去年突聲言不再照顧孩子,他其後更發現前妻另結新男友及再懷孕,他於是要求對方交還物業但被拒,因此決定入稟高等法院追回物業及相關資產。

本案原告伍寶立,現年68歲,被告為他的35歲前妻羅愛華(二人姓名皆為譯音)。據原告在入稟狀中透露,原告1996年在內地迎娶被告為妻,兩人育有三名孩子;被告於2002年申請來港定居,兩人於2005年離婚。

原告在入稟狀指,他於2002年以被告的名義購入一個單位,翌年再以50萬元購入另一單位,由夫婦聯名持有。兩人離婚後,原告於2007年再用192萬元以被告名義在德輔道西買入一單位,讓被告與三名孩子居住。原告稱,被告於去年10月突然表示不會再照顧孩子,原告於是搬回單位,被告則不時到來探望。但一個月後,原告發現被告懷孕,被告並與新男友同住。

原告今年起不斷要求被告把物業轉回他名下,以及將外幣及股票投資歸還,但被告拒絕。原告更指,有一次他再提出要求時,被告打他,還想把他逐出德輔道西單位,並在廚房拿刀威脅會殺死他及子女。

大腹便便的被告羅女士則指前夫脾氣暴躁「好就什麼都給我,不好就要收回,太不公平了。」,她說兩人因性格不合而離異,她之後才另結新歡,又對前夫收回物業感到無奈。她說年僅20歲便下嫁前夫,兩人由親友介紹認識,當時她都很抗拒,始終雙方年紀相差30載,但她聲稱前夫首次見她便流著淚下跪來求婚,她被誠意打動。

羅女士強調,離婚後才結識新男友,「我對得起天地良心,從無對他(前夫)不忠!」她不滿前夫怪罪她,才於一個多月前持菜刀找前夫算帳,前夫沒開門,她用刀怒斬鐵閘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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