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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婚姻)新婚姻契約 出軌、家暴訂懲罰金
【聯合報╱記者李玉玲/台北報導】 2007.08.18

明天是七夕情人節,現代婦女基金會準備一份雖不浪漫、卻很實際的情人節禮物-因應民法親屬編修正的新版「結婚證書」和「婚姻契約」,送給想要成為眷屬的有情人:不但子女姓氏要先行約定,對於出軌、家暴也訂定懲罰違約金。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指出,愛情雖然浪漫,但敵不過走入婚姻後,要不要冠夫姓、家庭生活費、家務分工等現實問題,民國九十二年,現代婦女基金會開始推動「婚姻契約」觀念,因應今年五月民法親屬編修正,基金會將契約內容重新修訂,製作完成新版「結婚證書」、「婚姻契約」提供民眾參考,可進入http://www.38.org.tw下載。

現代婦女基金會也與Yahoo奇摩新聞中心合作,在網路進行「婚前/婚後生活期望值」調查,有八成受訪者願意和另一半一起討論並簽署婚姻契約。這項調查,六天有兩萬四千多人參與投票,女性占了近七成,投票者又以未婚居多,約八成四。

王如玄律師指出,經過民間團體的推廣,不少人已有簽訂「婚姻契約」的觀念,但大家還是搞不清婚姻契約是否有法律效力。她說,如果寫上「保證愛你一萬年」,當然很難認定是否有效,其實婚姻契約用意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經過溝通,對於住所地、家庭生活費、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等約定,避免日後發生爭執。

賴芳玉律師則提醒,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明年五月廿五日以後結婚者,結婚證書還需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後生效。

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的新版「婚姻契約」,新增重點包括:子女姓氏在子女出生前就先行約定;對於出軌及家暴行為,也從過去的「精神損害賠償」改為「懲罰性違約金」,王如玄指出,「懲罰性違約金」要訂多少才合理,因人而異,原則就是要能起阻嚇效果。

新版契約也明訂立約人需對配偶盡告知義務,包括:是否曾有婚姻關係、育有子女、前科紀錄,或需與其他家庭成員同住等。

調查也發現,對於孩子姓氏問題,逾八成男性希望婚後起碼有一個孩子和他同姓,女性只有五成多。對於子女姓氏事先約定,近四成受訪者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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