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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網婚」被判離婚
中央社 2010/08/14

(中央社台北14日電)江西新幹縣一男子與女網友「網婚」,妻子將他告上法院要求離婚。法院認定男方「精神出軌」,支持女方離婚訴請,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中新社報導,新幹縣法院表示,對「網戀」的已婚者,可以界定為「精神外遇」。新婚姻法雖然未提及「網戀網婚」等精神層次問題,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種外遇,由此引起的離婚,可作為「其他原因導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處理,並構成離婚理由。

據報導,這對夫妻結婚已7年,並生育一名6歲小孩。2個月前,妻子意外發現丈夫在網路上與一女網友聊天,雙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稱,丈夫甚至將妻子一些個人隱私細節洩露出來討好「網絡(網路)妻子」。其妻難以忍受,一狀將丈夫告上法院。

據最新「新週刊」公佈的調查顯示,在6263個被調查者中,32.22%「一夜情」對象是透過網路認識,遠高於其他類型的「一夜情」。

另外,也有統計顯示,大陸已有10多萬人在網路上「結為夫妻」。因「網婚」而破壞夫妻關係的糾紛越來越多,「網婚」已成為危害婚姻、家庭的主要「殺手」。

江西財經大學教授羅雄飛表示,「網婚」的出現跟網路迅速發展有很大的關係。一開始絕大多數參與者,只是排解寂寞情緒,但時間一長就難以自拔。

他說,這些人透過「網婚」來享受一種「柏拉圖」式的精神愛戀,滿足一種意淫的快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網戀」、「網婚」現象的膨脹。

南昌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鄒永軍認為,根據中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公民婚姻成立以登記為原則,「網婚」不是真正的婚姻,不具備法定形式要件,因此「網婚」並不構成重婚罪,它屬於道德範疇。至於會不會成為現實婚姻的「終結者」,就要看「網婚」者本人的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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