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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虐待訴離?清大教授敗訴
中央社 2010/11/2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黃彥瑜台北22日電)清華大學材料工程系教授周卓煇自認不堪妻子虐待,訴請離婚。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為他與「乾女兒」關係異於尋常,無權請求離婚,判他敗訴確定。

  訴請離婚,敗訴確定。中央社記者電話詢問周卓煇,他表示,由於沒收到法院判決書,並不清楚內容,但基本上會尊重司法判決。不過,這是私領域問題,他不予回應。

周卓煇的實驗室研究團隊去年 7月間研發成功全球第一個類太陽光色的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並已向台灣與美國、歐洲、日、韓提出專利申請。

判決指出,周卓煇與妻子在就讀大學時就認識,民國74年間結婚,周妻於92年間帶著子女赴美國讀書,並在美國購屋、謀職,周卓煇則每年寒暑假期間赴美全家團聚。96年間,周卓煇因「乾女兒」事件與妻子發生衝突,因此,要求離婚。

周卓煇主張,妻子自結婚以來涉不斷以言詞貶低他或他的家人,或無故拒絕履行同居義務。95年間,他發生車禍,妻子竟然說是被上帝懲罰。他擔任厚德基金會執行長,妻子對外散布謠言,涉誣指他動用公款,還一再到他工作場所大吵大鬧,讓他長期飽受精神虐待。

周妻對此除提出反駁,並指控丈夫涉拒絕支付她與子女在美國的生活費,還擅自遷移戶籍搬出新竹市住所,並買車給「乾女兒」張姓女子使用,2 人還相偕出國旅遊多次,無權訴請離婚。她也自省與丈夫長期分隔兩地,才讓第三者有機可趁,願意改變自己,守護婚約。

法院審理時,發現周卓煇自96年11月起,多次與張女共同前往中國、法國、美國等地旅遊,2 人情誼「異於尋常」。

法院認為,周卓煇與其妻子的行為均有過失,但周未能妥善處理自己與張女的交往問題,因而腐蝕婚姻基礎甚鉅,屬於責任較重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全案一、二、三審均駁回周卓煇的請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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