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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乾女兒關係不尋常 清大教授訴請離婚敗訴
中廣新聞網 2010/11/23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工程系教授周卓煇,指控不堪妻子精神虐待、訴請離婚。不過,妻子也反控周卓煇與乾女兒搞外遇,不但同遊國外,也不肯支付兒女在美國的生活費。高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周卓煇與乾女兒關係異於尋常,無權請求離婚,裁定周卓煇敗訴確定。周卓煇則以未收到判決書為由,不予評論,但尊重判決。(彭清仁報導)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工程系教授周卓煇,自認不堪妻子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判決書中認為周卓煇與乾女兒關係異於尋常,無權請求離婚,判決周卓煇敗訴確定。判決書中指出,周卓煇與妻子在就讀大學時就認識,民國74年間結婚,妻子於92年間帶著子女赴美國讀書,並在美國購屋、謀職,周卓煇則每年寒暑假期間赴美全家團聚。96年間,周卓煇因「乾女兒」事件與妻子發生衝突,因此提出離婚要求。

周卓煇訴請離婚理由,是妻子從結婚以來,涉及不斷以言詞貶低他或他的家人,或無故拒絕履行同居義務。95年間,周卓煇發生車禍,妻子竟然說是被上帝懲罰。而擔任厚德基金會執行長,妻子卻對外散布謠言,誣指動用公款,還一再到工作場所大吵大鬧,讓他長期飽受精神虐待。不過周卓煇的妻子則提出反駁,並指控丈夫拒絕支付她與子女在美國的生活費,還擅自遷移戶籍搬出新竹市住所,並買車給「乾女兒」張姓女子使用,兩人還相偕出國旅遊多次,周卓煇妻子也自省夫妻長期分隔兩地,才讓第三者有機可趁,願意改變自己,守護婚約。周卓煇則是以未收到判決書為由不予評論,但尊重法官判決。而乾女兒任職的電台也證實,三年前就已辦理離職。

法院審理時,發現周卓煇自96年11月起,多次與張女共同前往中國、法國、美國等地旅遊,2 人情誼「異於尋常」。

法院認為,周卓煇與其妻子的行為均有過失,但周未能妥善處理自己與張女的交往問題,因而腐蝕婚姻基礎甚鉅,屬於責任較重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全案一、二、三審均駁回周卓煇的請求,全案確定。 周表示,還未收到判決書,但尊重法院判決,對於對方指控屬私領域部分,不予回應,而三年前這位女記者已主動離職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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