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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依奮戰11年 終於離婚了
自由時報 2010/12/01 記者陳珮伶/台北報導

李明依為與美籍前夫Peter離婚,花了11年時間、2千萬積蓄,期間她不僅罹患了憂鬱症,去年主持節目還自爆已10年沒性生活,付出的代價讓人咋舌,昨天她在微博上宣布收到正式離婚通知,千辛萬苦終於恢復自由身。

挺肚抓到老公外遇 訴離

李明依昨天中午在微博宣布:「剛剛接到通知,我正式離婚了 ,很難說自己是高興還是悲傷,我哭了,11月是個很特別的月。 」透露對離婚過程的悲喜心情。

李明依1996年跟Peter在紐約結婚,婚後3年懷孕,但卻在大肚子的狀態下,抓到Peter外遇劈腿,人在異鄉的她,情緒大受打擊決定離婚,1999年兩人第一次協議離婚,並在2001年帶威力返台定居,這段期間因贍養費問題談不攏,她不堪精神折磨,罹患憂鬱症。

協調3次換4律師 離婚纏訟

之後她付1000萬元由律師處理,以為這樣就跨海離婚成功,但依據紐約州法律規定,離婚得雙方面對面協商,不是單方面放棄財產就可以,她才驚覺離婚未成,但因Peter不願負擔贍養費和教養費,中間經過3次協調都失敗,前後換過4個律師,一路糾纏到去年才出現轉機。

結果李明依同意Peter開的所有條件,包括替他支付紐約3層樓洋房500萬、雙方共同擁有小孩監護權和探視權、男方判決每月只要支付25元美金(約800元台幣)給小孩;其餘由女方支付等。就連去年11月Peter來台探望兒子威力,李明依也負責對方來台機票食宿,同時間Peter終於同意簽字離婚。自1999年起協議時間長達10年。

買單所有條件 終獲自由

本以為她在今年5月28日寄出離婚協議書,就順利離婚,沒想到到厚達40頁的英文協議書,其中有2頁她漏簽名又被退回,她嘔到想將協議書扔進海裡,7月在美國在台協會蓋完最後3個章,她對Peter嗆聲「再離不成就不離了」,卻還Peter吃一記豆腐:「妳這麼愛我喔。」又這樣拖拖磨磨近1年,昨天她正式宣布恢復自由身,前後耗時11年。至本報截稿前,李明依本人手機未接聽,簡訊也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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