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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另娶 消防員判10月
自由時報 2011/01/19〔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台北市消防局消防員許凱展與元配假離婚後,另娶新歡並產子,形成一夫二妻,士林地方法院昨以重婚、偽造文書、通姦3罪,合併判決許凱展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2歲許凱展原任職原北縣消防局,95年8月以請調台北市須用單親爸爸身分申請,於是騙何姓元配同意簽字假離婚,96年6月許員受傷復健,認識韓姓護士,10月成功調至台北市,卻不願與元配復婚,97年11月帶走小孩與元配分居,98年3月與韓女舉辦婚宴結婚,9月產下一子。

何姓元配不滿丈夫遺棄糟糠妻、霸占小孩,提控確認與夫的婚姻關係存在,獲勝訴,再控丈夫重婚等罪。合議庭認為,許與元配簽字離婚時,時值兩人幼子剛滿月,「令人匪夷所思」,且離婚後仍共同生活兩年多,多次舉家甜蜜出遊,有圖為證,認定許凱展沒有離婚真意,有重婚犯意,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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