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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亮妻內褲 羞妻變休夫
自由時報 2008/02/20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某國中老師「阿國」(化名)被其為補教界名師的妻子「阿珍」(化名)指稱外遇,卻反咬她有婚外情,對她動粗,還亮其內褲給外人看羞辱她,訴請離婚獲准,且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國」不滿,反以「阿珍」和某特定男子有許多曖昧通聯,且蓄意設計,害他吃上家暴官司等理由反訴離婚,且聲請剩餘財產分配。雖然法官不採信其訴離的理由,但仍判准他可從女方處分獲得389萬餘元的剩餘財產。

誣妻褲有情夫精液

判決書指出,阿珍指稱阿國因車禍而結識婚外情對象,雙方暗通款曲2年。被她識破後,他因家人知曉而遷怒,反指她讓他戴綠帽,用不雅言詞質問她的性器官是否專屬於他?甚至把她的內褲拿給外人看,聲稱內褲上有其他男人的精液。

阿珍對法官說,婚外情被識破後,阿國對她動粗;2人分房,要求她夜夜要到他的房間報到,甚至暗中窺視她在房內的舉動;還打電話去補習班查行蹤,對孩子表示她行為不檢,甚至用學生手機,傳送簡訊給被懷疑是她劈腿對象的老婆,騷擾對方家庭。

阿珍因不堪虐待訴請離婚,另求償精神慰撫金40萬。

夫控妻設計他家暴

阿國對於阿珍的指控,除了外遇,幾乎全盤否認,強調就是太在乎阿珍,才會關注她的一舉一動,但是她卻另結新歡,和對方夜夜熱線,還設計他家暴等,為此他也反訴要和阿珍離婚。

30萬慰撫金賠女方

最後法官雖採信阿珍所言,駁回阿國的請求,但是2人的婚姻一樣都走到盡頭,各擁有1個孩子的監護權。

法官另判男方須付給女方30萬精神慰撫金,女方也須給付男方經分配後的389萬餘元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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