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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妻非處女 告仲介詐欺不成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1.02.22

高雄市林姓男子透過婚姻仲介到大陸討老婆,花了廿多萬元,娶到一名他認為不是處女的女子,他指控兩名仲介詐欺、背信。檢察官認為,因合約中沒有指明介紹的對象非得是處女,且以處女作締約條件,也違背公序良俗,因而不起訴兩名仲介。

林姓男子昨天受訪表示,一定會聲請再議。他的大陸妻子來台後愛玩、不工作,還吵著要回大陸,今年春節前回大陸後便沒有再回來,且在向當地法院提離婚訴訟,並向他要新台幣40萬元,還說如果不給就不回台灣。

四十多歲的林姓男子提告指出,前年12月21日他透過設在高雄市三民區的一家外籍姻婚仲介協會,洽辦婚姻媒介,當時朱姓理事長及王姓總幹事都向他保證,可以介紹有高中學歷且為處女的女子和他結婚。

他花費新台幣26萬1600元,前年12月26日透過仲介到廣西省桂林市中山路的冠泰酒店,參加聯誼活動,結識趙姓女子,兩人在大陸結婚。婚後發現,趙女不具有高中學歷,並曾墮胎過,並非處女。他指控朱、王二人涉犯詐欺及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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