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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喪偶、家暴離婚 勞委會將可工作
新頭殼newtalk 2011.05.20 楊宗興/綜合報導
新移民團體今(20)日上午前往勞委會陳情,要求鬆綁外籍配偶工作的相關規定,因為現行法規規定外籍配偶如無子女、離婚或喪偶就會失去工作權。勞委會對新移民的訴求回應,近期將修正相關法令,未來外配只要喪偶或因家暴離婚獲准居留者,就可繼續擁有工作權。此外,並擬同步放寬外配離婚有子女,不需再申請工作許可。
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上午到勞委會前廣場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落實「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嚴禁歧視待遇」的政見。
移盟指出,政府已放寬中國配偶因喪偶、或家暴離婚,或是離婚有子女,仍可獲得居留,並擁有工作權,但在外籍配偶的部分卻仍留有歧視規定,離婚或喪偶後除非有小孩,否則只有居留權、沒有工作權,移盟認為這樣的差別待遇非常不公平。
移盟進一步指出,外籍配偶因婚姻關係來台取得合法居留權即可工作,但外籍配偶若離婚或不幸喪偶,雖然可繼續居留但卻需要申請工作許可才能合法工作;若在台灣沒有子女者,甚至無法申請工作許可。移盟強調,「只給居留權、不給工作權」是要把已遭逢不幸的外籍配偶逼到絕境。
對於民間團體的訴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傅慧芝回應,關於離婚、喪偶且在台無子女的外配,依現行法規無法申請工作許可,但勞委會已經在朝「外籍配偶於離婚或我國籍配偶死亡後,仍獲准繼續居留者,可免申請工作許可,就能在台工作」的方向研擬。
傅慧芝指出,勞委會將在兩周內預告修法,比照陸配全面鬆綁,將外配工作權與居留權掛勾,未來外配只要喪偶或因家暴離婚獲准居留者,就可繼續擁有工作權。此外,並擬同步放寬外配離婚有子女,不需再申請工作許可。勞委會估計,到去年底為止,符合上述條件外配約1739人。
傅慧芝也特別強調,上述修法早在上個月勞委會舉行婦女勞動會議時,婦女團體當面請命後,勞委會即朝放寬方向研擬,並非民間團體的抗議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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