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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超小器離婚男 家具拍照防前妻偷用
NOW news 2011/06/15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浙江一名男子有潔癖,而且超小器,妻子忍無可忍提出離婚,但因為沒地方去,要求暫時住在家裡,男子猶豫一下後答應了,卻聲明妻子不能使用所有家具及電器,還特地拍照存證。

《錢江晚報》報導,浙江寧波30歲男子小盧去年透過介紹認識28歲女子小張,兩人交往3個月便登記結婚。然而,小張慢慢發現,小盧有潔癖,「他要求家裡一塵不染,他平時上班根本沒時間弄,可我也要上班啊,哪有時間天天擦凳子、抹桌子的。不但如此,他還要求我在房間裡拖完地時,不留下一根頭髮。」

另外,小盧先前結過婚,有一個孩子,他要求小張這個後媽要做到百分百好。小張說,她對孩子也算盡心了,除了接送上下課,孩子要什麼就買什麼,事事關心,但小盧還是有意見。

結婚一年下來,小張覺得很委屈,實在忍無可忍,於是提出離婚。兩人13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在列印室內商討條件時,小張表示:「離婚後,我沒地方住,能不能先讓我在家裡住上一段日子。」小盧猶豫一下後答應了,卻也開出條件,「妳房子可以住,但房子裡的東西都不能用。」他還表明會給家具及電器拍照做為證據,有沒有被偷用一目了然。

「你這樣跟防賊有什麼分別!」小張有些氣憤,但根據離婚協定,兩人離婚後,房子家具及電器都歸小盧,而小盧必須給她5萬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當天兩人一領到離婚證,就開始在現場現金交易,隨後匆匆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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