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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真外遇 50歲婦自首救婚姻
為債假離婚仍同住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弄假成真,傷心婦盼挽負心郎!苗栗縣50歲徐姓婦人因個人債務問題,11年前與丈夫協議「假離婚」,以免連累他,但夫妻仍住一起;不料,3年前丈夫有了「小三」,乾脆假戲真做,徐婦為挽婚姻,只好向苗栗地檢署自首「離婚登記造假」,不惜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刑責。

檢警調查,徐婦當年與丈夫討論後,辦理協議離婚以保住丈夫名下財產,但實際上夫妻生活未變,丈夫也沒有因「單身」而離棄。直到3年前,喜歡唱歌的徐婦丈夫在KTV認識一名女子,感情開始生變。

提議3人行 夫不領情

徐婦獲悉丈夫有了「小三」後,自知她與丈夫已無法律約束,即便知道丈夫多次與「小三」上汽車旅館,為了不讓丈夫離開她,徐婦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委曲求全向丈夫表示願意「3人行」,2女共事1夫,但丈夫不領情。

自首盼丈夫回頭

徐婦在無可奈何下,11月12日向苗檢按鈴自首假離婚,全盤托出實情,希望透過司法讓丈夫回到身邊。當天受理的檢察官說,徐婦自首時情緒激動,但邏輯清楚,事後還補上自白書狀,已受理偵辦。

法界人士表示,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判決離婚」,依徐婦所言,他們夫妻間已完成離婚登記,2人在法律上已無婚姻關係,徐婦只能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救濟。

但徐婦提告訴,等於承認離婚造假,也就是坦承涉及偽造文書罪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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