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加入書籤
網站地圖
繁
/
簡
/
英
‧外遇新聞
‧尋人新聞
‧家暴新聞
‧其它新聞
回首頁
>
業界新聞總覽
>
其它新聞
薄情男欲離患病妻 法院不予支持
華新網 2008/06/06
妻子生育小孩後不久,無誘因出現精神異常,不料丈夫卻以無法與妻子進行語言和情感溝通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6月5日,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不準原告劉華(化名)與被告朱小(化名)離婚。
2005年下半年,原告劉華經人介紹與被告朱小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經過一段時間交往,雙方認為感情成熟,于2006年4月24日到安福縣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兩人感情尚可,並于2007年1月26日生育一男孩。2007年5月26日被告患精神病,5月28日被送往吉安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被告患有偏執型精神病分裂症及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出院時,被告行為安靜,尚合群,雖偶而會與病接觸,但精神病症狀已基本消失。經查明被告婚前沒有精神病和其他病情,被告家族也沒有精神病史。
庭審中,原告劉華訴稱,被告係先天性精神分裂症。且一直以來不做事,無法與原告進行語言和情感溝通,雙方之間已毫無夫妻感情可言,不能繼續共同生活,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朱小辯稱,自己從小到大從來沒有精神病和其他病情,家庭祖祖輩輩都沒有精神病史,並認為雙方還是有夫妻感情的,不同意離婚。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劉華與被告朱小的婚姻關係合法有效,婚初感情亦尚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被告生育小孩後不久,無誘因出現精神異常,經醫院診斷被告確實患有偏執型精神病分裂症及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但經過治療,被告行為安靜,尚合群,雖偶而會與病接觸,但精神病症狀已基本消失。且被告的治愈時間短暫,並非久治不愈。被告在患病期間,暫時與原告無法進行言語和情感的溝通,實屬情理之中,因此,不能以此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據此,一審法院依法判決不準原、被告離婚。
作者:毛曉東
回其它新聞列表
為提升台灣徵信社的服務品質,並提供徵信諮詢服務,使民眾能客觀挑選合法立案的優良徵信社,而設立本徵信公會。 若有委任人受到不法徵信社的恐嚇或傷害等事實,本公會將會將該公司名稱及承辦人經遇刊登於本站。
協會簡介
∣
公會會員
∣
公會活動
∣
入會專區
∣
服務項目
∣
委託注意
∣
申訴管道
∣
業界新聞
∣
案例介紹
服務範疇
徵信社
/
徵信公司
台北徵信社
新北徵信社
基隆徵信社
桃園徵信社
新竹徵信社
苗栗徵信社
台中徵信社
彰化徵信社
雲林徵信社
南投徵信社
嘉義徵信社
台南徵信社
高雄徵信社
屏東徵信社
宜蘭徵信社
花蓮徵信社
台東徵信社
澎湖徵信社
金門徵信社
偵探社 /
私家偵探社
徵信社費用
/
徵信社價格
合法徵信社
優良徵信社
徵信社推薦
什麼是徵信社
感情類業務
外遇
外遇調查
外遇徵兆
外遇離婚
抓姦
抓姦費用
感情挽回
感情問題
婚姻諮詢
/
婚姻諮商
蒐證專業
調查外遇
如何挽回家庭
被監聽
查老公
/
查老婆
查女友
/
查男友
反蒐證
子女行蹤
子女被霸凌
其他
尋人
/
找人
討債
/
應收帳款
跟人
/
跟蹤
侵害配偶權
投資詐騙
法律諮詢
/
婚姻法律諮詢
離婚證人
離婚設計
/
離婚協助
贍養費
醫療糾紛
版權所有 © 桃園縣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入口網 24小時服務專線:0800-55-2222 Copyright c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徵信社
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費用
感情挽回
建議瀏覽器 IE 6.0 以上 解析度1024 * 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