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加入書籤
網站地圖
繁
/
簡
/
英
‧外遇新聞
‧尋人新聞
‧家暴新聞
‧其它新聞
回首頁
>
業界新聞總覽
>
其它新聞
不「性」福 離婚理由五花八門 ]
自由時報 2008/06/08 楊國文特稿
夫妻間是否能夠享受魚水之歡,不僅被部份民眾視為婚姻幸福與否的指標之一,有時候也是訴請離婚的一大理由,法界人士指出,夫妻行房次數多寡,通常並不構成離婚的重大事由,但如無具體事由拒絕行房或對配偶性虐待,因已無感情基礎,常會是法官判准離婚的理由。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或妻的一方,有與人通姦、不堪同居的虐待等行為,或者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近年來,愈來愈多的民眾則以「性生活不協調」、配偶拒絕行房等五花八門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案例也不少。
台東市一名中年男子好不容易娶回越南籍妻子,但行房時妻子要求付錢被拒,最後乾脆離家出走,他灰心之餘向台東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雙方已無感情基礎,判准離婚。
北縣一對結婚14年的夫婦,因丈夫有性虐待傾向,妻子不堪其擾,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法官還判決丈夫需給付30萬元精神賠償給妻子。
不少實例是,若一方提不出具體事由卻拒絕行房,法院通常會採納另一方訴請離婚主張,以「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中部地區曾有一位國小女教師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原因是丈夫譏笑她和一位自稱「上流人士」的公眾人物長得像,丈夫因此不和她行房,使她覺得很「受傷」。
但像陳姓男子以一年行房40次還不夠而打離婚官司的案例,並不多見,敗訴的結果也不令人訝異。
回其它新聞列表
為提升台灣徵信社的服務品質,並提供徵信諮詢服務,使民眾能客觀挑選合法立案的優良徵信社,而設立本徵信公會。 若有委任人受到不法徵信社的恐嚇或傷害等事實,本公會將會將該公司名稱及承辦人經遇刊登於本站。
協會簡介
∣
公會會員
∣
公會活動
∣
入會專區
∣
服務項目
∣
委託注意
∣
申訴管道
∣
業界新聞
∣
案例介紹
服務範疇
徵信社
/
徵信公司
台北徵信社
新北徵信社
基隆徵信社
桃園徵信社
新竹徵信社
苗栗徵信社
台中徵信社
彰化徵信社
雲林徵信社
南投徵信社
嘉義徵信社
台南徵信社
高雄徵信社
屏東徵信社
宜蘭徵信社
花蓮徵信社
台東徵信社
澎湖徵信社
金門徵信社
偵探社 /
私家偵探社
徵信社費用
/
徵信社價格
合法徵信社
優良徵信社
徵信社推薦
什麼是徵信社
感情類業務
外遇
外遇調查
外遇徵兆
外遇離婚
抓姦
抓姦費用
感情挽回
感情問題
婚姻諮詢
/
婚姻諮商
蒐證專業
調查外遇
如何挽回家庭
被監聽
查老公
/
查老婆
查女友
/
查男友
反蒐證
子女行蹤
子女被霸凌
其他
尋人
/
找人
討債
/
應收帳款
跟人
/
跟蹤
侵害配偶權
投資詐騙
法律諮詢
/
婚姻法律諮詢
離婚證人
離婚設計
/
離婚協助
贍養費
醫療糾紛
版權所有 © 桃園縣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入口網 24小時服務專線:0800-55-2222 Copyright c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徵信社
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費用
感情挽回
建議瀏覽器 IE 6.0 以上 解析度1024 * 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