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棄妻36年 判賠70萬妻拒交拆遷費遭毆 傷心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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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棄妻36年 判賠70萬妻拒交拆遷費遭毆 傷心訴離獲准
蘋果日報 2008/07/12
【郭芷余╱高雄報導】婦人李楊秀桃四十年前與船員李清盈結婚,四年後產下一女,但李男卻在女兒出生後與其他女子同居生子。李婦獨守空閨三十六年,前年李男竟為拆遷補償金回家毆打她,李婦死心訴請離婚。雖李男表示納妾是為傳宗接代,但高雄地方法院不採信,仍判准離婚,還要李賠妻子七十萬元精神賠償。
獨守空閨
年逾六十的李婦,在提出離婚訴訟後不幸中風,口齒不清,無法表達意見,李婦的女兒因此低調婉拒受訪。李婦委任律師楊士弘則說,李婦丈夫離家三十六年,但李婦仍一直照顧公婆直至他們往生,「是一個非常傳統的中國女性,她是在被毆打後,才絕望提出離婚訴訟」。
對家人不聞不問
李楊秀桃一九六八年與基隆港漁撈船員李清盈結婚,婚後與公婆同住高雄市紅毛港。因李婦遲未懷孕,三年後兩人收養一養子,隔年李婦產下一女,但李男卻在女兒出生後,在基隆與婦人黃鳳春同居至今,並先後生下一子一女。
十餘年前,政府針對紅毛港遷村發放補償金,因李男已將戶籍遷到基隆,故由李婦以戶長身分先後領取共一百萬元補償金。前年三月,李男為此從基隆返家,要妻子把錢拿出來,李婦拒絕後卻遭到毆打,絕望之餘提起離婚訴訟。
李婦指出,三十六年來丈夫對她及子女不聞不問,讓她須單獨忍受寂寞以及旁人的異樣眼光,因此以遭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並要求七十萬元的精神賠償。
辯「無後」才納妾
李男則向法官辯稱,因妻子婚後三年未生,經父母告誡「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李婦才同意讓他在基隆納妾生子,且黃婦所生孩子都叫妻子「大媽」,一家九口雖分隔兩地但相處融洽,且經常往來,他並無離家不告而別或惡意遺棄。
但法官根據戶籍謄本記載,認定李男是在妻子生下女兒後才離家與黃婦同居,不符他所謂「無後」的說法。此外納妾是舊時代惡習,就算妻子當時允許,也是違法行為,因此判准離婚,還要李賠償妻子多年來的精神損失七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