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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我和孩子注定要被拆散?
我和孩子注定要被拆散?
問:與兩足歲的兒子分開已近兩個月,沒有因為時間漸長而淡忘,反而更加思念,夫家硬逼「離婚」,不肯給小孩也不付一毛費用,更不讓
我我回家也不讓我看小孩,我已被逼得快精神分裂,我注定要低頭嗎?女人一定要和弱者畫上等號嗎?我一定要和孩子活活被拆散嗎?我在會
計事務所上班,薪水比先生少,但先生曾因打我被法院判刑,我能向法院請求離婚爭取小孩監護權嗎?〈桃園‧思子心切的母親〉
答:我發現不少婚姻不睦的夫妻,在面臨談判階段時,常「挾持」孩子作為逼迫對方就範的手段,或將孩子當作出氣筒,其實孩子是無辜的
,為何要成為夫妻爭奪戰中的犧牲品?依妳來信所述情形,我研判妳先生可能想跟妳離婚,而在法律上他又無法找到可以訴請判決離婚的理由
,因此他採取了以下的手段:〈1〉毆打妳,讓妳無法忍受而離家出走〈2〉掌控孩子,利用妳思念孩子的心理,最後不得不妥協,最多是將孩
子監護權讓給妳,但要妳無條件與他離婚〈3〉拒絕妳回家造成妳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之假象,但他卻可以名正言順到法院以妳惡意遺棄為理由,
訴請法院判請離婚,屆時妳連孩子監護權都爭取不到。這是居心不良先生欲達到「無條件休妻」所採取的手段,而不少婦女常考〈2〉向鄉鎮公
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家庭糾紛,如果他拒絕接受調解,亦可做為他沒有誠意要妳回家共同生活之證據〈3〉妳與先生分居已一段時間,不知妳
是否將戶籍遷離夫家?有不少婦女因不堪先生虐待而離家出走,但卻未將戶籍遷走,如果先生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時,法院在依址通知太太到
庭無著之情況下,可能就依先生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這對受了委屈又無法到庭答辯的婦女是很不利的,短期內如果仍然無法解決妳
與先生的糾紛時,希望妳暫將戶籍遷出,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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