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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訓癌妻、性騷擾幼女 忍了十多年離婚
聯合新聞網╱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7-05-11 02:34


桃園縣陳姓男子好賭且嗜酒,婚後不時對妻子兒女施暴,即使妻子罹患癌症,還常半夜叫起來訓話,並傳話給娘家要離婚,使她病情加劇,妻女忍無可忍,聯手休夫和脫離監護,桃園地院日前判准。

桃園地院調查,四十五歲的陳姓男子是建築工人,與妻子陳姓婦人結婚十多年,育有四名子女。妻子向法院指出,丈夫婚後經常對她和孩子施暴,曾在酒後要孩子從三樓「跳樓」。

陳姓婦人說,五年前她罹患子宮頸癌,丈夫不但不關心,還惡整她,常在半夜她熟睡時叫她起床訓話,讓她無法再睡,住院一年多期間,丈夫未曾到醫院探望過,還找公婆假藉探病,傳話要和她離婚,她氣得心神不寧,病情加劇。

陳姓婦人指出,她出院後,丈夫當著兒女的面把她趕出家門,讓她流落街頭;而丈夫只給四名子女每周一千元生活費,連吃飯都不夠,致孩子經常挨餓,娘家人接濟時又被恐嚇「小心點、會殺全家」,甚至還企圖對二個女兒毛手毛腳,她才訴請離婚,並爭取孩子監護權。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未出庭說明,法官傳訊分別讀高中和國中的兩名女兒作證,兩女兒都說從小就看過爸爸打媽媽,還會抓媽媽頭髮撞牆;爸爸酒後返家經常打她們出氣,還會藉機對她們襲胸摸臀,讓她們感到害怕,她們贊成媽媽和爸爸離婚,日後要跟媽媽住,遠離爸爸。

法官審理後,以陳姓男子對妻子的無情無義,在妻子罹患癌症、需要親情關懷時刻,不但未探望照顧,反而提離婚要求打擊妻子,因此判准離婚;另以他有嗜酒和家暴習性,還對女兒性騷擾,不利子女的成長,把四個子女的監護權判給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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