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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若見離婚媽 罰跪餓肚抄經書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9.04.14

王姓修車工人離婚後,一再阻撓前妻探望兒子,只要母子見面就罰兒子跪或半蹲、強迫抄經書悔過,讓兒子餓肚子、餐餐吃泡麵、睡沙發,下堂妻不忍前夫惡整兒子,爭取兒子監護權勝訴。

桃園地院調查,王姓男子(39歲)和妻子陳姓婦人於9年前離婚,約定讀幼稚園的兒子由丈夫監護,王姓男子不滿前妻婚前的作為,離婚後就禁止她探望兒子,陳姓婦人跟蹤兒子的娃娃車才能見到兒子,王則不斷把兒子轉學,不讓前妻看兒子。

陳姓婦人指出,在兒子讀小學時,前夫對同居人的女兒比對自己兒子好,只要她探望兒子,就叫兒子罰跪、半蹲1小時,不准吃飯,讓兒子不敢再和她見面,且前夫愛喝酒,下班晚,兒子常一人獨處,餐餐吃泡麵,鄰居看不下去,請兒子用餐,前夫回家就斥責打罵「家裡又不是沒吃的」。

去年間,前夫變本加厲,除了打罵外,要兒子每日抄寫4遍經書,假日每天抄8遍,抄完才能睡覺,兒子常抄到凌晨,隔天早上還得檢查,有錯字就重抄,等於是變相處罰,讓兒子又懼又怕,她不忍兒子受虐,也擔心兒子的學業,向法院爭取監護權。

桃園地院審理時,王姓男子聲稱是兒子犯錯和說謊才處罰,抄經書是要兒子懺悔,並非虐子,不過念國中的兒子作證說:「父親對我不聞不問,用高壓管教,無法感受到他的關心。」以及「我比較喜歡媽媽,以後不想和爸爸見面。」法官認定王姓男子確實疏於照顧兒子,造成父子間隔閡,昨天判決監護權歸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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