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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非親生 先做DNA鑑定
蘋果日報 2009/05/07
釐清真相
錯養他人小孩一旦發現真相,家長往往必須面臨天人交戰的抉擇,有人會將錯就錯,因為彼此感情基礎已深,也有人無法接受養到別人的小孩,選擇釐清關係,提出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不想再扶養須提訴訟
律師劉思龍表示,家長透過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鑑定,若確認孩子不是親身骨肉,又想繼續養,只要孩子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法律上就會認定是這對夫妻的子女,一切親子關係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不須打官司確認。
但如果家長不想以親身骨肉名義來扶養,就須訴請法院確認兩造親子關係不存在,之後再進行收養程序。但如果家長想與孩子撇清血緣關係,且不要繼續扶養,就可直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或否認子女的訴訟。
錯養他人小孩的情況十分罕見,台北市士東市場曾有李姓、鍾姓兩店家,在同一間婦產科先後產下男嬰,因護士疏忽抱錯,導致雙方家長錯養對方骨肉十多年,當時市場其他店家常說,李家的孩子像鍾男,鍾家的孩子像李男,後來李家的孩子體檢驗血,才察覺有異。
李家夫婦趕緊與鍾家一同進行DNA鑑定,證實養了十三年的孩子是對方的,最後告上法院確認親子關係,才讓孩子回到自己父母的懷抱,而搞烏龍的婦產科,也為此賠付兩家近百萬元。
記者郭芷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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