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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昏男友拍春光 勒索判1年
【聯合報╱記者陳威廷╱員林報導】 2009.08.12

已婚盧姓男子不安於室,與29歲陳姓女子交往,未料惹上女羅剎,去年談判分手時被下藥迷昏,還疑被強拍裸照、光碟,為了瞞住妻子不得不花11萬多元解決,最後心有不甘報警,法官判陳女1年徒刑。

盧姓男子去年中惹上「致命的吸引力」,交往不到半年想結束這段畸戀,陳女不甘被甩,11月時以還錢為由騙盧外出,趁機在飲料中下藥,趁盧昏睡時載到汽車旅館,脫光盧的衣服,還疑似拍下裸照與性愛光碟。

盧男擔心婚外情曝光,在今年1月、2月間,以匯款與買金飾折現等方式,給了陳女11萬9000元,事後不甘損失報警。

警方調查時陳女喊冤,她稱當天盧喝醉才到汽車旅館休息,2人深談後,決定重修舊好,沒拍裸照、也沒有性愛光碟,去年初盧要求分手,就沒再聯絡。

不過法官調查認定,陳女的確有下藥,並且以電話恐嚇盧,稱握有在旅館錄的性愛光碟,若不拿錢解決,就把光碟寄給他老婆。之後陳女坦白認錯,盧男也表明不再追究,法官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陳女昨天得知判決相當驚訝。她說,已與盧男和解,「如果真的要被關,我7歲的女兒誰來照顧?」

她說,當時盧男曾在電話中質問是否被拍光碟,她氣不過,才脫口而出:「你不信,就當我有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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