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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妻陪酒不回家 台灣郎訴離
自由時報 2009/12/25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娶中國籍朱女為妻,不滿朱女來台後到西門町紅包場坐檯陪酒,與客人互傳曖昧簡訊,回家只為在台居留權,向法院訴請離婚;朱女聲稱因丈夫要求按月給錢,否則不辦居留;法官從簡訊判定她與客人有不正常往來,且按月給錢才能維持的婚姻也不正常,判准離婚。

陳某向法官表示,他在92年初與朱女結婚,隔年朱女來台依親,95年5月開始,朱女到台北市西門町某紅包場做小妹,2年後為貪圖高薪,開始坐檯陪酒,還陪客人出場,他曾邀朋友到酒店光顧,要求妻子跟他回家卻被拒。

與客人有曖昧簡訊

陳男說,他在97年車禍造成行動不便,勸阻妻子不要再去上班,但妻子以貼補家計為藉口拒絕,兩人為此爭吵,妻子還因此無故離家,回家幾天又不見蹤影,他並發現買給妻子用的手機裏,有「很想你」、「老公在、晚點打給你」等曖昧簡訊,懷疑妻子與客人外遇。

朱女則不願離婚,並稱到紅包場工作是因丈夫車禍沒收入,且去上班後,丈夫要求每月拿1萬2千元做家用,會離家是因為丈夫罵人;至於簡訊是客人亂傳的,與她無關。

法官認為,從簡訊內容看來,朱女確實與客人有超越友誼的不正常往來,且靠每月給錢維持婚姻已不正常,兩人都有責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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