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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薄情師 女大生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0/02/06

〔記者鮑建信、洪定宏/高雄報導〕師生戀變調!曾參加校園美女選拔的某國立大學畢業女子,不滿已婚蔡姓社團指導老師欺騙感情,上網指他寡廉鮮恥,並寄發存證信函給蔡任職的大學校長等人,因而涉嫌妨害名譽等罪,高雄地檢署調查後處分不起訴。

蔡某曾任職的國立大學表示,他已於去年12月初離職,校方無法幫他發言,但97年11月間,學校接獲女方的存證信函後,於去年2月間召開調查會,女方也列席說明,蔡某因故未出席,隨後請病假。

蔡姓告訴人指出,97年9月間結婚後,被告即前女友心有不甘,分別寄發3封電子郵件予他的親友,信件還可連接到她的部落格發文,內容罵他寡廉鮮恥,甚至寄存證信函予校長等人,指控其欺騙感情、恐嚇,足以毀損名譽,涉嫌加重誹謗罪。

據了解,蔡辦理結婚登記後,曾到台北找被告並過夜,但卻未告知已婚。檢方調查,蔡隱瞞結婚之事與被告交往是事實,被告僅在部落格抒發感情,並未提及蔡姓名及個資,主觀上並無散佈意圖;而被告寄發存證信函,只有特定對象知道,用意是要校長注意維護她的權益,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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