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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50萬不結婚 法官判償還
自由時報 2010/03/13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說好給50萬就結婚,女友拿了錢卻反悔,郭姓男子不甘被騙告上法院要求還錢,女友出庭時強調,錢是對方自願給的,雙方沒有「結婚約定」,她是受不了郭某劈腿才會離去,但無法明確舉證,板橋地院判處償還50萬元。

郭某得知判決,低調說對方仍提上訴,不便多做回應。

台北縣郭姓男子與白姓女子兩人是國中同學,96年2月巧遇,兩人都已是中年,也各自離了婚,郭某展開追求。

郭某指控,交往沒多久就想再婚,女友告訴他「如果你給我50萬元,我就願意跟你結婚,共結連理」,因相信她說的話,才開立一張50萬支票給她,沒多久女友拒接電話,更拒絕結婚,怒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要討回50萬元。

女方反駁,郭某答應送她100萬元買房,絕非他指控的「以結婚騙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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