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加入書籤
網站地圖
繁
/
簡
/
英
‧外遇新聞
‧尋人新聞
‧家暴新聞
‧其它新聞
回首頁
>
業界新聞總覽
>
其它新聞
富婆甩老公 曾判決支付近億元
中時電子報 2010-06-01 郭良傑、李永盛/台北報導
離婚官司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由女方付給男方財產或贍養費,國外不時有富婆付給前夫上億美金的例子;在台灣最有名的,莫過於阿羅哈女董座陳瑞鈴,兩年前付給前夫官純良,包括本票、現金及房屋近億元的資產,創下國內法律判決離婚女付男最高金額紀錄。
陳瑞鈴支付的包括:三千八百六十六萬餘元的台銀本票、一百廿萬元現金,並自九十五年三月至一○二年七月,按月給付十萬元生活費,還有台北縣二棟、台北市一棟的三間房子。
除此,十幾年前,國內一位身價數十億元的股市女大亨,曾開出給前夫十幾億元贍養費,做為離婚條件,雙方本來鬧上法院,經協調後,雙方和解,女大亨付了十幾億元給前夫,換回單身,但本案雙方是私下協議,並非法院判決。
法界人士指出,台灣法律的離婚條件,比較偏向女方,主要是為了保護女方,但有不少經濟條件佳的女性,因急於離婚,多半採私下和解,由女方給男方贍養費,真正由法院判准女方付贍養費的,並不多見。
但若男方經濟能力不佳,經濟能力較好的女方,還是得付贍養費,因為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至於藝人賈靜雯的例子,律師莊秀銘指出,若男方當初給錢,或將房子一半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是出於贈與的意思,就不能要回去。
莊秀銘表示,男方主張婚後每個月給賈靜雯的母親,十萬元生活費,這是男方為女方盡孝道,屬於生活費用的支出,應該是出於贈與的意思,即使離婚,男方也不能要回去。給賈靜雯的五百萬元,若是聘金,當然也不能索回。如果這筆錢是男方在婚後單純贈與女方的,同樣也不能要回去。
莊秀銘指出,男女雙方婚後所得,一般都列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女方可以主張房子一半產權及五百萬元現金,是男方贈與,此時女方需負舉證責任,證明房子及現金是男方送的,只要法院採信,就不必還給男方。
回其它新聞列表
為提升台灣徵信社的服務品質,並提供徵信諮詢服務,使民眾能客觀挑選合法立案的優良徵信社,而設立本徵信公會。 若有委任人受到不法徵信社的恐嚇或傷害等事實,本公會將會將該公司名稱及承辦人經遇刊登於本站。
協會簡介
∣
公會會員
∣
公會活動
∣
入會專區
∣
服務項目
∣
委託注意
∣
申訴管道
∣
業界新聞
∣
案例介紹
服務範疇
徵信社
/
徵信公司
台北徵信社
新北徵信社
基隆徵信社
桃園徵信社
新竹徵信社
苗栗徵信社
台中徵信社
彰化徵信社
雲林徵信社
南投徵信社
嘉義徵信社
台南徵信社
高雄徵信社
屏東徵信社
宜蘭徵信社
花蓮徵信社
台東徵信社
澎湖徵信社
金門徵信社
偵探社 /
私家偵探社
徵信社費用
/
徵信社價格
合法徵信社
優良徵信社
徵信社推薦
什麼是徵信社
感情類業務
外遇
外遇調查
外遇徵兆
外遇離婚
抓姦
抓姦費用
感情挽回
感情問題
婚姻諮詢
/
婚姻諮商
蒐證專業
調查外遇
如何挽回家庭
被監聽
查老公
/
查老婆
查女友
/
查男友
反蒐證
子女行蹤
子女被霸凌
其他
尋人
/
找人
討債
/
應收帳款
跟人
/
跟蹤
侵害配偶權
投資詐騙
法律諮詢
/
婚姻法律諮詢
離婚證人
離婚設計
/
離婚協助
贍養費
醫療糾紛
版權所有 © 桃園縣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入口網 24小時服務專線:0800-55-2222 Copyright c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徵信社
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費用
感情挽回
建議瀏覽器 IE 6.0 以上 解析度1024 * 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