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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離婚爭女 孫志浩要2600萬
華視新聞 2010/06/01

藝人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官司,愈演愈烈!在賈靜雯贏得女兒的監護權之後!現在又傳出孫志浩,向賈靜雯要求支付4600萬元,聽起來好像是要討贍養費!

不過孫志浩的律師主張,是因為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賈靜雯的收入比較高,所以要支付這筆錢,不過最終的目的,就是要讓賈靜雯放棄女兒的監護權。

這是上個月,母親節前,賈靜雯出席活動,擔任一日志工,婚後一樣保持藝人光環,代言拍戲廣告樣樣來,不過卻也因此讓她,被夫家認為不顧家,賈靜雯婚姻亮紅燈,走上離婚一途,現在打離婚官司,賈靜雯這一切的代言拍戲所賺的錢,孫志浩卻要求分一半,怎麼會這樣,孫志浩律師說,孫家只是要回原本給賈靜雯的財產而己。

只是孫志浩不是出身豪門嗎,身為物流公司小開,在家族事業幫忙,一個月14萬薪水,但孫志浩主張自己名下沒有任何房子,可用存款只有30多萬,和賈靜雯結婚四年來,廣告拍戲所賺的一億相比,兩人差很大,因此兩人結婚後,在上海的房子,市價高達4千萬,還有孫家曾借給賈靜雯還稅的5百萬,和賈靜雯婚後收入,孫志浩要求賈靜雯要支付4600萬,但考量觀感,孫家只要求2600萬。目的只希望賈靜雯能放棄。

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但當初因為忙於拍戲,賈靜雯走上離婚一途,現在卻因為拍戲賺的多,得面臨決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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