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加入書籤
網站地圖
繁
/
簡
/
英
‧外遇新聞
‧尋人新聞
‧家暴新聞
‧其它新聞
回首頁
>
業界新聞總覽
>
其它新聞
立委提案 民法增納夫妻分居制度
中央廣播電台 2010/07/05
有鑑於離婚率不斷攀升,為了讓夫妻在離婚前有一段沈澱思考期,立委提案修改民法,增加「分居條款」。假使夫妻認為彼此並不適合居住在一起,可以「協議分居」或是請法院「宣告分居」,並明訂分居期間有關子女和財產等權利義務。但立委強調,這樣的分居模式,並不包含「性解放」的特權。
為了讓夫妻不會因為一時吵架失和就憤而離婚,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和婦女團體多年來推動分居制度入法,法務部目前也正在研擬婚姻制度納入分居條款。黃淑英表示,現在的法律已經有分居制度的概念,但是權利義務並不完整,因此她提案把分居分為「協議分居」和「宣告分居」兩種,並明訂出夫妻分居期間關於財產以及照顧小孩的權利、義務。黃淑英:『(原音)我們就提一個事先分居的辦法,如果雙方都覺得不是很能同一起居住的話,就可以協議分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可以請法官宣告分居。這個分居就是說先有分居,兩個人在分居期間,有關小孩子探視的權利照顧義務,還有夫妻財產的處理,在這個地方先去處理好。』
黃淑英表示,夫妻在分居幾年後,如果還是覺得無法繼續在一起,就可以提起離婚訴求;此外,這樣的制度也可以避免夫妻任一方因為離家多年,最後無端失去探視小孩的權利。黃淑英說:『(原音)這段時間不會造成過去那種事實分居的窘境,就是說女性受不了先生,離家以後,小孩子沒辦法探視,財產全部被先生賣光光等等的窘境。』
黃淑英進一步說明,按照她的修法版本,離婚前不一定要先分居,分居制度只是考量離婚的要件之一。
此外,分居制度將納入「忠貞條款」,夫妻即使分居,也不能隨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否則還是會觸犯通姦罪,要負民、刑事責任。
回其它新聞列表
為提升台灣徵信社的服務品質,並提供徵信諮詢服務,使民眾能客觀挑選合法立案的優良徵信社,而設立本徵信公會。 若有委任人受到不法徵信社的恐嚇或傷害等事實,本公會將會將該公司名稱及承辦人經遇刊登於本站。
協會簡介
∣
公會會員
∣
公會活動
∣
入會專區
∣
服務項目
∣
委託注意
∣
申訴管道
∣
業界新聞
∣
案例介紹
服務範疇
徵信社
/
徵信公司
台北徵信社
新北徵信社
基隆徵信社
桃園徵信社
新竹徵信社
苗栗徵信社
台中徵信社
彰化徵信社
雲林徵信社
南投徵信社
嘉義徵信社
台南徵信社
高雄徵信社
屏東徵信社
宜蘭徵信社
花蓮徵信社
台東徵信社
澎湖徵信社
金門徵信社
偵探社 /
私家偵探社
徵信社費用
/
徵信社價格
合法徵信社
優良徵信社
徵信社推薦
什麼是徵信社
感情類業務
外遇
外遇調查
外遇徵兆
外遇離婚
抓姦
抓姦費用
感情挽回
感情問題
婚姻諮詢
/
婚姻諮商
蒐證專業
調查外遇
如何挽回家庭
被監聽
查老公
/
查老婆
查女友
/
查男友
反蒐證
子女行蹤
子女被霸凌
其他
尋人
/
找人
討債
/
應收帳款
跟人
/
跟蹤
侵害配偶權
投資詐騙
法律諮詢
/
婚姻法律諮詢
離婚證人
離婚設計
/
離婚協助
贍養費
醫療糾紛
版權所有 © 桃園縣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入口網 24小時服務專線:0800-55-2222 Copyright c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徵信社
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費用
感情挽回
建議瀏覽器 IE 6.0 以上 解析度1024 * 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