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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孫志浩簽字離婚 爭監護權
中央社 2010-07-1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藝人賈靜雯與夫婿孫志浩的離婚及監護權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賈靜雯與孫志浩當庭簽字離婚,但雙方仍不願放棄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

面對媒體詢問,賈靜雯僅回答「謝謝大家關心」,不願多作回應;孫志浩與父母一同到法院開庭,不過,由於家事案件不公開審理,孫志浩的父母立即被請出法庭。

賈靜雯與孫志浩日前分別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提出離婚及女兒監護權的訴訟。孫志浩5月間另提出分配賈靜雯剩餘財產、要求歸還新台幣500萬元及上海房屋產權的請求,引發外界議論。

孫志浩委任律師張迺良指出,賈靜雯與孫志浩上午在法官面前同意離婚,從今天開始生效;至於在財產方面,賈靜雯同意放棄上海房產1/2的產權,孫志浩也放棄對賈靜雯財產的請求權。

張迺良表示,孫志浩原本對賈靜雯財產上的請求,包括欠款500萬元、聘金36萬元、上百萬元的鑽石、珠寶,以及請求剩餘財產,孫志浩對這些都願意放棄。

在爭取女兒「梧桐妹」監護權的部分,賈靜雯及孫志浩並未放棄,但台北地院上午並未對此進行處置,將另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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