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牙醫贈鑽送金 子控婦騙婚敗訴
自由時報 2010/07/28〔記者楊國文、李容萍/綜合報導〕
是詐婚?還是無緣結婚?
曾任台灣省牙醫師公會理事長的牙醫林澤民,喪偶後結識婦人陳秀莉,兩人訂婚並計畫結婚,林共匯1300多萬給她,包括買639萬元的Tiffany頂級鑽戒給陳婦當訂婚戒,原本美事一樁卻以憾事收場。
老牙醫受打擊去世
林澤民的大兒子林明彥指控陳秀莉,以結婚等理由詐騙父親財物,卻以和美國丈夫的離婚登記尚未辦妥為由,拒絕結婚,父親受打擊而意外去世,林明彥向法院訴請陳婦返還所有款項;陳婦堅稱未騙林父,且林父的匯款和禮物都是「贈與」,一審判林明彥敗訴,林家不服上訴高院,高院也判敗訴;此案可上訴三審。
林明彥指出,媽媽去世後,他和弟弟很贊成父親尋找第二春,但質疑「陳婦根本沒有和父親結婚的打算,整件事根本是父親的一場夢」林明彥獲悉敗訴,表示要上訴到底。
記者兩度赴陳秀莉北市大安區大樓住處,管理員都說「她不在家」,陳婦也未回電給記者;陳女委任律師莫詒文則說「尚未收到判決書,也未獲當事人授權,不便表示意見」。
林澤民曾任台灣省、桃園縣牙醫師公會理事長,國際牙醫學院院士,在牙醫界頗有知名度,昔日老友一致推崇「他是很好的人」;至於騙婚一說,老友們認為這是「你情我願」送禮給對方,應稱不上是騙婚,但據他們了解送給陳婦的禮物約值100萬元,不知有數百萬、上千萬之多。
林明彥指控,母親89年去世,父親林澤民94年認識當時近60歲的陳秀莉,陳婦以結婚或急需為由,向父親借錢,有一次,兩人逛街時,陳婦要求父親代墊購買78萬鑽錶費用,也以購買婚戒為由,要求父親購買639萬的訂婚鑽戒、給予200萬生活基金,兩人於95年10月訂婚,父親共支出1312萬元給陳婦。
父親後來提出結婚要求,陳婦卻拿出91年與美國籍丈夫的離婚判決和戶籍謄本,指尚未辦妥離婚手續,無法和林結婚,父親大受打擊致鬱鬱寡歡,96年6月就因動脈剝離意外去世,享年67歲;林明彥認為陳婦是以結婚為由,行詐騙之實,其父支出1300多萬,都是她的不當得利,訴請返還。
陳秀莉指稱,有意和林結婚才會訂婚,是因和美國前夫的離婚判決未經駐外單位認證,才未辦好離婚登記;至於林贈送的訂婚鑽戒、兩百萬結婚基金等費用都是「贈與」行為,並非詐騙。
一審認定林家無借貸證明、也無陳秀莉詐欺事證,判決林家敗訴,林家兩兄弟不服,針對訂婚鑽戒、林給予兩百萬生活基金共839萬部分,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合議庭認為,陳婦辯稱和美國前夫離婚判決尚未經駐外單位認證,致尚未辦理離婚登記,亦屬合理,認定陳婦並未藉結婚為名向林詐騙財物,判林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