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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浩為女兒主要照顧者 賈靜雯將抗告
聯合新聞網 2010/09/01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藝人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爭女監護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昨天裁定,兩人共同擁有女兒的監護權,但孫志浩是主要的照顧者,可以帶女兒梧桐妹回美國生活受教育,但從民國100年開始,偶數年的暑假,孫志浩必須帶女兒回台給賈靜雯照顧,而奇數年的暑假,賈靜雯須去美國照顧女兒。
這場跨越台美的監護權之爭,雖然法院裁定雙方都有監護權,但從實際判決內容看來,孫志浩可以說是實質的贏家,但法官要求孫志浩,要真實誠摯的遵守裁定,讓賈靜雯在暑假期間順利照顧女兒;賈靜雯方面,不滿裁定,已決定提出抗告。
孫志浩律師張迺良說,「孫志浩很滿意、也很感謝法院的裁定,他尊重賈靜雯作母親的權利,在美國的家早已空出一個房間,等賈靜雯來照顧女兒,除了暑假,平常賈靜雯也可以來照顧女兒,一切好商量,孫志浩絕不會違背法院裁定」。
法院指出,社工人員和法官都曾親自訪視梧桐妹,而5歲的梧桐妹已了解爸媽的婚姻糾紛,隱藏對家庭結構變動的感受,不願在爸爸或媽媽的面前表達與另一方的相處狀況,迴避問題,讓人無法判斷梧桐妹的真正意願。
法院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從各個條件看來都很適任作為監護人,因此裁定雙方共同監護;但參考國外對於監護權的「最大接觸原則」立法例,父母離婚後應使子女與父母有相等的經常接觸交往機會,而每一個離婚的父或母都能提供子女成長發展不同的觀點;但賈住台灣,孫住美國,為讓梧桐妹多點時間和父母接觸,才設計出暑假讓賈在美國或台灣照顧女兒。
法官罕見在裁定說明,期盼賈靜雯和孫志浩化解對立,「務必」要顧慮到女兒內心因父母離異而產生的忠誠衝突,不要讓女兒在父母中選擇,讓女兒淪為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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