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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另結新歡 原配告通姦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0.09.15

台北縣許姓消防隊員為調到台北市服務,與何姓妻子假離婚順利調職後,卻「假戲真做」與韓姓女子結婚。何女不甘丈夫負心,提起確認婚姻存在官司獲勝後,向士林地檢署控告丈夫與韓女通姦等罪名。

檢方昨天依偽造文書、重婚、妨害家庭罪嫌起訴許姓消防員。韓女雖被控告妨害家庭,但檢察官認為她是善意第三者,處分不起訴。至於提告的何女,檢方認為她與丈夫協議假離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也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她。

由於許姓消防員明知自己是假離婚,卻與韓女結婚,依大法官解釋及民法相關規定,他們的婚姻仍屬無效。

31歲的許姓消防隊員為調到台北市服務,根據消防隊員定期請調作業原則「個人或家庭遭遇重大特殊事故,非調地不足以解決:夫妻離異且子女尚在國中以下學齡者」規定,與何姓原配協議假離婚,把戶籍遷到台北市,調到內湖區服務。

許「離婚」後,前年底和韓姓女復建師交往,韓女誤信許是單身,去年3月結婚,韓女還生下一子。

許姓消防隊員再婚後,回基隆老家次數減少,何女查覺有異,調閱戶籍資料,才知道丈夫竟與韓女結婚,氣得向基隆地院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法院認定許與何女是假離婚,判決何女勝訴,何女再向控告丈夫與韓女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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