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爭女》法官說「爸也不差 沒理由只判給女方」
聯合新聞網 2010/09/15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的法官李維心,昨天感嘆說他審理監護權案件,絕大多數判給女方,但這個案子,孫志浩照顧女兒的條件很好,他才裁定共同監護。
李維心的辦案品質與操守,頗獲肯定,他在台北地院民事法庭任職時,民間司改會進行法官評鑑,他是少數獲得優異成績的法官。但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的案子,雙方隔空叫陣,戰火從法庭延燒到媒體,李維心除了承受壓力,更感到為難。
他指出,法院絕不是如陶子所說的,監護權老是判給男方,「我審理的監護權案件,多數是判給女方,賈靜雯這件案子,實在是男方養育女兒的條件不差,孩子也很喜歡父親,我沒有理由將監護權只判給女方,剝奪任何一方的親權」。
他表示,夫妻不和,不代表丈夫就沒有條件照顧小孩,兩個大人在決鬥,小孩看在眼裡,不願加入戰場表明要跟誰住。在看不出小孩到底想要和誰住的情況下,法院必須回歸看父或母哪一方能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從社工和親自訪視發現,梧桐妹和父母雙方的關係都很好,而「孫志浩的支持系統更穩定些」。
對於立法院開公聽會討論這件個案,李維心嘆口氣說,這是要全民討論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相處問題嗎?要全民來評理嗎?雙方既已協議離婚,就不應再攤出個人的恩怨,更不應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混淆其中。
他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人情留一些,日後好見面」。他也不能認同陶子將這件監護權案件貼上網路,因為這涉及隱私,即使賈靜雯同意,但孫志浩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了嗎?
李維心語重心長地說,就算網路上將梧桐妹的名字遮住,但誰會不知道那案子的主角是梧桐妹?網路無遠弗屆,梧桐妹長大後,網路上可能仍會流傳轉貼這案子,父母相爭的惡相全都錄,孩子受得了嗎?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