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寄明信片辱情敵 女判拘役
中央社 2010/09/2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1日電)王姓女子與男友發生感情糾紛,懷疑與闕姓女子有關,竟寄明信片給闕女父母,指闕女與人通姦,且恐嚇闕女同事,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判王女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現年51歲的王姓女子因與林姓男子發生感情糾紛,懷疑與闕姓女子有關,竟於去年12月間寄2張明信片給闕女父母,告訴對方「令千金與人通姦」、「當第三者會遭天譴」,並指闕女「別假貞潔、大小通吃、已非處女」。

此外,王姓女子並遷怒闕女同事,寄送簡訊恐嚇對方「會讓你死得很難看」、「會請人拜訪你」,造成闕女與同事困擾,提起告訴。

台北地院審理,合議庭審酌被告將明信片寄給闕女以外之人,且明信片文字,郵差及一般人都能見聞,認為王女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已構成加重誹謗。並審酌被告因感情問題一時失慮,毀損闕女名譽並造成闕女同事心生恐懼,以加重誹謗罪及恐嚇罪判刑王女拘役110 天、得易科罰金。
協會、公會推薦
特別推薦
特別推薦
為提升台灣徵信社的服務品質,並提供徵信諮詢服務,使民眾能客觀挑選合法立案的優良徵信社,而設立本徵信公會。 若有委任人受到不法徵信社的恐嚇或傷害等事實,本公會將會將該公司名稱及承辦人經遇刊登於本站。
Line線上客服
協會簡介 公會會員公會活動入會專區服務項目 委託注意申訴管道業界新聞案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