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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沒性生活」李明依花11年終於完成離婚手續
NOW news 2010/12/01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李明依30日在個人微博上公告「我正式離婚了。」這場離婚官司打了整整11年之久,期間她更在自己節目上大爆「10年沒性生活」,付出代價之大。生活目前全圍繞在寶貝兒子「威力」身上,李明依靠著意志力與堅定終於讓自己恢復單身。

李明依前夫Peter是美國籍,兩人1996年在紐約結婚,婚後三年有了愛的結晶。不過卻也是她命運轉折的開始,李明依在挺著大肚子的情況下,發現老公外遇劈腿,大受打擊之下決定離婚;兩人自1999年開始協議離婚,不過其間卻都因贍養費問題協調無果,導致李明依更罹患憂鬱症,身心俱疲。

2001年李明依更帶著寶貝兒子威力回台定居,並花費1000萬請律師打跨海官司。不過紐約法律明文規定,「離婚得雙方面對面協商。」因此李明依即使單方面放棄財產,也無法談妥。

這11年來,李明依花費高達兩千萬、換過4名律師,最後她決定「全方面買單」才換來自由身。不僅還要支付前夫紐約3層樓洋房500萬、雙方更共同擁有小孩監護權和探視權、男方判決每月只要支付25元美金(約800元台幣)給小孩,其餘都由李明依買單,這樣的不公平條件都讓李明依最後點頭說好,只為了趕快結束這段不順遂的婚姻關係。

李明依更在今年5月底寄出離婚協議書,沒想到自己漏簽了長達40多頁英文協議書中的2頁簽名。導致離婚未成功,最後她在7月飛美完成最後手續,昨(30)日她更在微博寫下「剛剛接到通知,我正式離婚了 ,很難說自己是高興還是悲傷,我哭了,11月是個很特別的月。」

這段傷心的婚姻,讓李明依花了11年歲月、大把鈔票以及換來憂鬱症、無性生活的煎熬,最後終於恢復單身,也讓她所付出的代價有所回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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