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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門見證喜宴 判婚姻有效
中國時報 2010/12/02【陳俊雄/北縣報導】
餐廳的一扇拉門,竟成為法院認定婚姻有效依據!耳鼻喉科醫師林國本八十八年和妻子陳沛瑩離婚後,又在九十年宴客結婚,事後林國本以當天在「包廂」請客向板橋地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官從結婚照發現,宴客包廂有扇「拉門」,隔壁桌客人數度經此隨意出入,已構成「共見共聞」要件,判決婚姻有效。
在板橋開業的耳鼻喉科醫師林國本指出,他在八十一年間和陳沛瑩結婚並產下一子,但陳女在八十四年一月生子之後,離家出走長達半年,期間都沒和他聯絡。事後陳女返家同住,但兩人已無感情形同陌生人,遂於八十八年間離婚。
由於離婚消息並未告知親友,兩人仍同住一起,並在九十年間在北市荷風中國菜餐廳「包廂」宴客。
林國本強調,當天雖有拍照及簽寫結婚證書,但現場僅宴請陳女友人,並無公開結婚儀式,亦無結婚照及喜幛之擺設,且雙方家長親友均未到場,再婚後互動依然冷淡,才以沒有夫妻關係之實,未去辦理結婚登記,並據此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陳女則在法庭表示,他和林國本在九十年十月間宴請親友舉行結婚公開儀式,由於先生是開業醫師,為了節稅考量,才沒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她說,兩人再度結婚,僅宴請知悉離婚的親友;另外,宴客地點並不在「包廂」,隔壁用餐客人都可共見共聞。
板院表示,在九十六年五月廿三日之前結婚屬「儀式婚」,林、陳兩人完成了宴客、蓋印程序,婚姻是否有效的重點,變成是宴客場所是否是「使不特定人在場共聞共見」。
承審法官根據兩人「宴客結婚照」,發現宴客現場有個拉門;證人也證稱,當時確有隔壁桌客人,拉開這扇拉門走來走去。板院遂以兩人宴客場所為不特定人所得以共見共聞,判決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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