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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假名交友 榨乾腰包閃人
聯合新聞網 2008/03/04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張姓婦人以假名加入婚友社並把自己的年齡減掉13歲,與有意與她交往的曾姓男子逛街購物,把他身上的錢花光光後隨即避而不見,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罪判張婦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41歲的張姓婦人在93年間,冒名並佯稱是65年底出生,參加桃園地區的婚友社聯誼活動,在95年底在聯誼活動中認識曾姓男子,兩人相約在台北市一家百貨公司用餐。

張姓婦人得知曾姓男子有意與她交往,便約曾到樓下逛街。她看上一對要價不斐的一對陶瓷娃娃,向曾聲稱很喜歡就好像他們兩人一般,曾只好花6000多元買下送給她。

張姓婦人又逛到信義計畫區的展場,又說一只粉晶飾品很像他們倆,曾只好再掏腰包買下;曾付完粉晶價錢後,表示身上的錢都已花光,要她不要再購物,她便趁曾上廁所時,將剛拿到粉晶拿回攤位退錢後,不再與曾聯絡。曾姓男子認為受騙報警。

張姓婦人辯稱,曾是為博取她的好感而自願購物贈送,她並未施用詐術,還說是曾堅持要她收下禮物,她在盛情難卻情況下才收下禮物,但因覺得不需要那些禮物,才將飾品退還拿走價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姓婦人都以假身分與曾姓男子相約外出,更無意與曾交往,卻還假意以陶瓷娃娃、粉晶飾品等物比喻他們是一對情侶,讓曾有錯誤期待,而購買張婦所喜好的物品。

高院判決指出,張姓婦人利用曾姓男子有意追求及交往的心理,趁機要求曾購物,事後又無悔意,依詐欺罪判拘役50日,減刑為25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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