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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簽協議 法院判男給付億元
【中央社/台北9日電】 2011.03.09

台北市1名男子與同居女友分手後,簽協議書約定給女方一筆錢,但男方事後反悔不付錢,遭女方告上法院。法院判決男方應履行合約,給付380多萬美元,折合新台幣1億1000多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1名修姓男子與公司女會計交往後同居,兩人分手後簽立協議書,約定男方應給女方約380多萬美元;但男方事後反悔,女方催討無門,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男方履約。

男方辯稱,雙方交往後,他將公司與個人財務資料交給女方管理,卻發現女方擅自提領帳戶現金,欲與女方分手,遭女方脅迫簽署協議書;且事後經雙方親友協調,女方已在眾人面前撕毀協議書,主張協議書無效。

女方則表示,當時男方刻意找數名親友,對她與母親不斷指責、謾罵,她在高壓氣氛下,深怕母親不堪壓力心臟病發作,不得已才交出協議書,並無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意思。

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不能因女方將協議書交給男方,就認定女方有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意,採信女方說辭,認定協議書具有效力。法官判決男方敗訴,應履行協議,給付女方380多萬美元,折合新台幣1億1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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