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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居女會計分手 富商要付2億!
NOW news 2011/03/1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同居分手代價竟達2億台幣!修姓富商和公司張姓女會計同居,分手後要求張女歸還名下近3億資產,張女要求修男先付7百萬美元,雙方簽下協議書,修男先付3百萬美元後拒絕再付,張女憤而提告;法官認為,修某是自願簽約,合約有效,且張女已依約還產,扣除其在張女名下的17萬多美元,判他應再付張女382萬餘美元。

據指出,修男、張女都是五年級生,男方從事投顧和創業投資等金融業務,在大陸、香港和台灣都擁有事業和房地產,身價約10億。提告的張女表示,2人原是同居關係,分手後曾在97年5月29日簽立協議書,她已履行協議,將北市松德路兩戶房屋、廣東深圳房屋以及台灣和香港公司股權等資產過戶給修男,但修卻不履行給付4百萬美元。

修男則稱,他發現張女擅自私用他的帳戶資金,因此想分手,張女卻要脅他須簽署協議書,才交還他公司的資產、帳冊等資料,他為取回所有在張女名下資產、相關文件和銀行資料,才將張女手寫草擬的協議書,以電腦繕打列印後再簽名同意,但已在97年7月初表示要撤銷被脅迫的協議,主張不必給付任何款項。

張女表示,修男簽約後不斷謾罵她和母親,她擔心母親心臟病發作,不得已才交出協議書,遭修撕毀,並未終止合約。法官認為,修男無法證明張女有以不法危害的言語或舉動使他心生恐怖,才簽署協議書,不能以受脅迫為由撤銷協議,判決張女勝訴。

修男昨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並會提出上訴,同時對張女涉及多件不法行為,委請律師依法追訴。另外,張女因兩度侵占修男資金,去年2月已被依2個侵占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並罰款3千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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